【建工那些事儿|第4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利息?

【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利息?

本文由建工律师团队成员 辛秋律师撰写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判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1. 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价款请求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24条(原解释第二条),即使合同无效,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一规定确立了“无效合同有效处理”的原则,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承包人无法获得合理报酬。

2. 利息的计付标准

2.1有约定从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法院通常支持按约定处理。

2.2无约定按法定利率:若无约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现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2.3利息起算时间:根据司法解释第27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若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以下顺序确定:

(1)工程实际交付之日;

(2)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起诉之日。

二、实务案例分析

1. 案例一: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 

某施工单位因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法院判决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院认为,工程合格是承包人主张价款及利息的核心条件,合同无效不影响对实际履行成果的保护。

2. 案例二:工程未验收但实际使用 

某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法院认定视为验收合格,支持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及利息,利息自实际使用之日起算。

3. 案例三:过错责任影响利息分担 

若合同无效系因双方过错(如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承包人资质不足),法院可能根据过错比例调整利息承担。例如,发包人过错为主时,需全额支付利息;承包人存在过错时,利息可能部分免除。

三、例外情形

1. 工程验收不合格 
1.1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无权主张工程款及利息。
1.2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需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但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 合同明确禁止利息主张 
若合同无效且明确约定不支付利息,承包人可能无法主张,但需结合公平原则判断。

四、总结

1. 核心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及利息的前提。
2. 利息规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利率;起算时间以工程交付、结算或起诉日为节点。
3. 过错影响:双方过错程度可能影响利息分担比例。
实务建议:承包人应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及利息条款;若合同无效,需及时通过诉讼固定权利,并保存工程验收、交付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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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秋律师,毕业于澳洲纽卡斯尔大学,应用金融与工商管理双学位硕士具有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投融资等领域10余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验,执业以来为能源、房地产、金融、科技、食品健康、物流、媒体、服务、制造、医药等多个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

业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争议解决、商业谈判和企业危机公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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