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那些事儿|第4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利息?
【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利息?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判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价款请求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24条(原解释第二条),即使合同无效,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一规定确立了“无效合同有效处理”的原则,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承包人无法获得合理报酬。
2. 利息的计付标准
2.1有约定从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法院通常支持按约定处理。
2.2无约定按法定利率:若无约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现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1)工程实际交付之日;
(2)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起诉之日。
1. 案例一: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
某施工单位因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法院判决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院认为,工程合格是承包人主张价款及利息的核心条件,合同无效不影响对实际履行成果的保护。
2. 案例二:工程未验收但实际使用
某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法院认定视为验收合格,支持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及利息,利息自实际使用之日起算。
3. 案例三:过错责任影响利息分担
三、例外情形
四、总结
辛秋律师,毕业于澳洲纽卡斯尔大学,应用金融与工商管理双学位硕士具有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投融资等领域10余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验,执业以来为能源、房地产、金融、科技、食品健康、物流、媒体、服务、制造、医药等多个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