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刚好6个月,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问】劳动者于2021年7月1日入职,于当年12月31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经济补偿金是按半年计算还是一年计算?


本文由长弓在线劳动法团队成员  杨开律师(实习)撰写

【答】按照一年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2021年7月1日入职,于当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限恰好六个月。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表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虽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以上”等进行规定,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的规定,故六个月以上包含刚好6个月的情形,应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


【参考案例】

(2023)粤01民终1266号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核查,何潘在百业公司的工作年限已超过两年零六个月,故百业公司应向何潘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核算正确,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百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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