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该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而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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