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能否单方面取消?
【问】公司因为经营困难,能否将原本每月发放的餐费补助500元取消?员工能否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答】若餐费补助是每月随员工工资一起发放且固定金额,或者在劳动合同的工资结构中明确约定,则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故用人单方取消的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但若餐费补贴系企业福利不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例如系通过制定的奖金福利制度政策,确实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与员工的劳动成果缺乏明显的关联性,那么用人单位应说明存在取消福利待遇的实际情况,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方可取消。
综上所述,能否取消福利待遇,首先要区分工资组成?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如果名为福利待遇,实为劳动报酬,此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面取消,一旦取消就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情形,员工会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福利待遇不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确实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则用人单位可依法定程序取消。
(2019)鲁01民终8893号
劳动报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也称为“薪水”、“薪金”、“薪酬”、“薪资”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用人单位欠付劳动福利,但并无证据证实欠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因此,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2020)沪01民终363号
关于薪资调整和取消XX平台福利问题。用人单位有自主管理权,但并不是随心所欲地管理。现XX公司并未提供事先制定的奖金福利制度政策,又没有举证皓空公司或范XX存在应该降薪和取消福利的实际情况,则XX公司关于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对范XX单方进行降薪、取消福利的行为系合理行使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的主张,本院亦难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