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众·建工| 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效力?

 【问】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效力?

本文由建工律师团队成员 冉铭律师撰写
【答】内部承包合同关系的特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内部承包是否属于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而导致合同无效呢?
内部承包合同通常设定项目经理应当达到的绩效指标,按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施工企业给予项目经理一定的奖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一定的惩罚。内部承包方式实际上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且在内部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施工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承担主体实际并未转移,内部承包不属于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故,内部承包关系中的承包人不具备资质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类案:

(2020)最高法民申3469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院认为:从协议约定看,邹修明是在成都建设公司的组织、指导、监督之下进行的施工。从实际履行情况看,工人工资发放、工程价款结算、收取和拨付、各工种人员的调配使用等事实均可证明成都建设公司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了人员、施工、财务等方面的管理邹修明在成都建设公司的领导管理下完成了案涉工程。故邹修明主张《施工协议》是违法转包、应为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判决认定《施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并无不妥。
部分地区法院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9)

4.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其效力?

答:内部承包合同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自身承包的工程交由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经营管理,并就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资料完成工程施工、相关经营管理权以及利润分配达成的约定。对企业职工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规定进行审查。对双方的约定是否符合内部承包合同的特征,根据前述内容进行审查。

当事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主张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八、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其效力?

答: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自身承包的工程交由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或者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资料完成工程施工,对相关经营管理权以及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达成合意的,属于内部承包。当事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内部承包:
(一)内部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二)内部承包人为个人的,如本企业职工或在册项目经理等,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三)内部承包人是否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项目施工,使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四)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
(五)承包人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力等方面是否由建筑施工企业予以支持;
(六)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07)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 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及房屋相关纠纷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解答》

一、合同效力认定

2.如何区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挂靠与内部承包?

对于建设单位内部承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是工程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该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 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一方以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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